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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说明
一、代理区域分类:
(一).一类地区:省会城市
1.独家代理
2.一般代理
(二).二类地区:地级市
1.独家代理
2.一般代理
(三).三类地区:县级市、县
1.独家代理
3>一般代理
注:原则上不设立省级代理商。
二、代理商要求:
A.单位
1.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合法注册的企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一定的运作资金。
3.在本地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与渠道。
4.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与管理能力。
5.具有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力与经验。
6.接受公司的“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
7.愿意接受公司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B.个人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
2.可以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及销售网络渠道。
4.愿意接受公司的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
5.愿意接受公司对其的审核、监督和指导。
三、代理申请
(一)、提交“代理申请表”
(二)、公司向您提供详细的招商、产品、营销资料。
(三)、您收到资料后,公司市场部与您洽谈具体的合作事宜。
(四)、确定合作意向,签订代理合同。
(五)、接受公司市场、技术、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
(六)、 根据公司营销政策开展业务。
四、代理政策
(一).客户保护
1.向代理商颁发相应的资格证明书、签订代理协议,确保代理商利益。
2.独家代理商为 “代理区域”内的唯一合法代理,在合同有效期间,不得在 “代理区域”内直接或委托其他销售机构进行“邦中”系列高分子材料的销售。
3.严守代理商的业务机密。
4.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及行业要求。
(二).强大的代理支持
1.为使代理商熟练掌握公司的管理、营销、服务等模式和产品的技术,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公司会组织代理商进行培训。
2.及时向代理商提供相关的产品资料、标准。 根据代理商的反馈,及时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服务等多方位的支持。
3.向代理商提供优惠价格、合理政策,确保代理商的巨大利润和发展机会。
4.向代理商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产品,如质量或产品品种问题,可向公司调换货品。
5.根据代理商销售业绩制定激励机制。
五、 代理商招募政策
1. 不设立省级代理商。
2. 代理区域以地级市为单位,加盟者只能申请一个地级市为代理区域,每个地级市设立一家代理商。
3. 代理商的选择主要从其经营范围、行业经验、经营规模、分销网络、组织管理状况、资金实力、商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
4. 加盟者欲获得代理权必须与上海邦中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完成首期产品采购。
六、 代理权
1. 代理权只限于邦中公司核准的销售区域内,代理商不得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经营活动扩大到销售区域外。
2. 代理商为代理区域内唯一的合法代理,在代理期限内不得在区域内直接销售产品或委任其他销售机构从事产品销售。
3. 代理商有权独立、自主地发展下属分销网络,但必须将下属分销商的资料呈公司备案。
4. 代理人在未征得公司许可下,无转委权。
七、营销支持
1.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代理商培训,以使代理商熟练掌握公司的技术、管理、营销、服务模式。
2.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标准、、行业动态等相关资料。
3. 公司可根据代理商要求委派市场专员至代理商营业场所指导运营。
4. 积极支持代理商在区域内开展的推广活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根据营销政策予以补贴。
5. 向代理商按时、按量、按质供应产品。代理商从公司购进产品之后,如因质量问题或产品规格、型号问 题,可向公司调换货品。若合同期满后,若代理商在合同期内直接从公司购进的产品尚未销售完,可根据《代理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退款,同等条件下,原区域内代理商有优先代理权。
6. 根据代理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产品采购总量,按照《营销政策》予以返利。并根据代理商销售业绩设立月度、季度奖励。
八、经销说明
未设代理的区域可接受个人或单位作为经销商的申请,享受比代理价高、比零售价低的价格优惠,年终根据销售额的多少享受一定的奖励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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